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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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管理制度。由於增值税專用發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憑據作用,犯罪分子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可牟取暴利,所以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犯罪案件就十分突出。這種犯罪嚴重侵犯了國家對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管理制度,干擾了國家的税制改革,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有關發票管理法規,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依本節第21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構成本罪,單位構成本罪的,實行兩罰制。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為人故意實施了非法出售的行為,則不論出於何種動機和目的,也不論其是否達到營利目的,均構成本罪。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發售發票中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依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量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1)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3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依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200萬元以上的;

(3)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接近“數量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綜上所述,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基本構成要件包括以上4種,法院對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量刑的時候,主要是取決於嫌疑人出售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數量和麪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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