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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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為人有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單位(包括税務機關和其他單位)和個人(包括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其他個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3、行為人必須實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增值税專用發票是增值税抵扣税款的憑證,是計徵增值税的依據。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有關發票管理法規,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依本節第21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構成本罪,單位構成本罪的,實行兩罰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為人故意實施了非法出售的行為,則不論出於何種動機和目的,也不論其是否達到營利目的,均構成本罪。
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發售發票中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七條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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