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賠償

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賠償

根據我國2014年出台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將人體損失程度劃分為五個等級,其中重傷有兩個等級分別是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也有兩個等級即輕傷一級、輕傷二級,此外還包含輕微傷。而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根據派出所或者相關有法律效力機構所出具的傷情鑑定書,如書中説明受害人因為加害人的行為造成了輕傷或重傷,則可認定為行為人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中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視情節嚴重性,處以相應的刑罰。該條法律是可以假釋的。

所以,可以確定一點,造成受害人輕傷二級的情況,我國法律將對加害人執行刑事懲處。目前根據《刑法》規定,輕傷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在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時候,假設受害人求情或者犯罪態度良好的情況,法院在判決時,會將相關情況納入判決中來,判決相對應的刑法之時,附加緩期執行。另外在判決之前,加害人沒有屬於極強暴力犯罪的,也可能取保候審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另外,在針對賠償方面,這所涉及的是私法的部分,即民法部分。現實司法實踐中,當案件轉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的時候,可採用刑附民的方式進行起訴。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可以根據自身受損的情況,以及對加害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出相應的賠償。法院在收到起訴書的時候,會優先針對民事責任部分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法院將在法庭上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證據,言辭等等,作為判決的依據。民事責任將和刑事責任一併進行宣判。判決後,如不滿意可以進行上訴。另外,如果檢查機關沒有進行刑附民的訴訟時,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為1年,在一年的時間內,受害人及家屬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到被告人所在的法院進行起訴。同時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等相關條文進行辯駁。

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當加害人對受害人進行人身傷害,造成受害人身體損傷的,受害人可以針對自身的情況,申請賠償。而賠償費用包含:由於受傷所造成的醫藥費用,營養費用,護理費用等一系列進行康復治療所包含的一切費用,上述的費用需要受害人提供一定的診斷證明,以及發票等等,以作證明。此外,由於受害方在康復期間,無法進行正常的工作,沒有收入,所以由此造成的誤工費,可要求對方予以補償,如有財產方面的損失以及精神受傷的情況,受害人均有全要求加害人予以一定的補償。

由此可知,輕傷二級是可以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因此在現實中,如果遇到相應的情況,首先應該報警處理,根據警方的判斷,以及受害人的傷情鑑定判斷是否需要移交檢查機關進一步的審理。同時聽從尊重法院的判決,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的取證,當對相應的判決不滿的時候,應該採取法律的手段解決。對方拒不執行相應的民事責任時,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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