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二級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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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按《刑法》第234條規定處罰;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犯罪,按《治安處罰法》第43條處罰。《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輕微傷二級的量刑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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