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材料處罰力度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信用卡詐騙材料處罰力度是什麼?

隨着時間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有越來越多的人會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不僅可以減輕消費者的壓力,也方便的支付過程,那麼也一定會有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會將犯罪嫌疑人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加相應罰金。

一、處罰力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犯罪構成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既對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具體來講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係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犯罪對象是信用卡。所謂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類髮卡機構)以持卡者的信用為條件,發給持卡人的用於購買商品、取得服務或者提取現金的一種信用憑證。以此憑證,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地點進行消費,接受服務,如到商場、商店購買物品,到賓館、飯店、娛樂場所享受服務等,而不必支付現金。爾後由信用卡指定消費的地點通常稱為信用卡特約商户向髮卡行支付款項,髮卡行再從持卡人所存取的款項中扣除有關消費費用。同時,持卡人還可以憑卡到髮卡機構指定的營業網點存取現金,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轉借,更不能典當或抵押。

信用卡,就其內容而言,一般應包括:

(1)在卡片的正面上,應印有信用卡公司設計的圖案、公司名稱及信用卡名稱,並有信用卡專用標誌或防偽暗記;

(2)用打卡機將信用卡公司的代號、信用卡號碼、持卡人姓名、有效期等內容用凸起的字碼打在卡上,以便在使用時可用壓卡機將這些內容複寫在簽字單上;已在信用卡的背面預留持卡人的簽字,用之與簽字單上的字體相對較。一般還印有髮卡公司諸如限用範圍、支付貨幣種類限定等的簡單聲明;

(3)在背面設置一條磁帶,記錄持卡人的有關資料與密碼,以供電腦終端或自動櫃員機鑑別真偽。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信用卡詐騙的處罰標準,人們的生活習慣在不斷變化,那麼也會有不少的不法分子會利用其中的漏洞進行犯罪行為,在這裏也是提醒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時一定要注意周邊的環境,不要讓自己的相關信息透露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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