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員參與虛假訴訟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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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人員參與虛假訴訟怎麼處罰?

執行人員參與虛假訴訟怎麼處罰?

執行人員參與虛假訴訟最低會被判處管制的處罰,由於執行人員是司法職員,會在其原本的處罰上從重處罰。

《刑法》對虛假訴訟罪做了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執行程序中的虛假訴訟一般會出現的情形

1、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通過虛假訴訟產生的判決書、調解書,在執行過程中很快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或自動履行,或以物抵債,從而規避對其他債權人的債務或行政機關的有效監管。

2、財產被查封的被執行人與案外人串通,由案外人捏造事實提起執行異議,協助被執行人轉移被查封的財產以逃避償債。

3、虛假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當事人惡意串通提起仲裁,獲得有利的仲裁裁決書後,一方當事人故意不主動履行義務,再次串通由對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利用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侵害他人合法的權益。

三、如何防範虛假訴訟?

1、要統一思想,深刻認識防範、制裁虛假訴訟的重要性。防範、制裁虛假訴訟,是維護案外人合法利益的需要,是維護社會公平的需要,是維護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要充分認清虛假訴訟行為的危害性,充分認清防範、制裁虛假訴訟行為的重要性,切實轉變虛假訴訟行為與己無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錯誤的思想認識,增強防範、制裁虛假訴訟的自覺性、責任感。

2、承辦法官高度的責任心、嚴謹的審判作風是識別虛假訴訟案件的重要因素。絕大多數虛假訴訟案件都是承辦法官根據在審理執行過程中發現的線索,向當事人、案外人全面瞭解案件來龍去脈才得以發現的。一個法官既要有一顆慧心,更要有一雙慧眼。只有自覺杜絕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不同流合污,同時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才能準確識別虛假訴訟。

3、案外人提出申訴、執行異議是發現虛假訴訟的重要途徑。虛假訴訟案件的受害人獲知虛假訴訟裁判文書後,向法院提起申訴,申訴理由成立的,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虛假訴訟的受害人通常是案外人,對虛假訴訟的啟動、審理和最終的裁判結果未必知情,但執行裁判文書將直接導致受害人利益受損,如受害人的財產權屬被變更、應獲清償的債權份額減少等,故受害人在虛假訴訟裁判文書的執行環節更容易獲知虛假訴訟並進而提出申訴或執行異議。因此,執行程序是防範虛假訴訟的一個重要關口,這就要求承辦人對待這類執行異議應嚴格審查把關,同時採取的執行措施以控制性手段為主,待審查完畢後再處置,最大程度地保障案件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4、完善的制度、嚴格的審批手續。筆者所在法院正進行的關於防範和治理虛假訴訟行為的討論是有現實意義的。只有不斷的完善現有的制度,才能讓那些心存僥倖的惡意訴訟人無門可進、無路可走,從制度上堵住虛假訴訟的源頭,尤其是對有些特定類型的虛假訴訟案件能產生遏制作用,減少虛假訴訟的發生,同時這也是對我們幹部的一種保護。

5、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懲罰力度。令人欣喜的是,新頒佈的民事訴訟法對此已有了明文規定,這也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只有加大懲罰力度,才能對搞虛假訴訟的人產生警戒心理。無論是參與虛假訴訟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還是審判執行人員,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虛假訴訟是一種會影響到司法機關工作的違法行為,由於司法職員的主要工作是受理案件,故此虛假訴訟還會危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故此必須要防止虛假訴訟的情形發生。對於執法人員等司法職員,參與虛假訴訟的,會由於其知法犯法而會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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