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虛假報告財產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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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執行人虛假報告財產如何處罰?
被執行人虛假報告財產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後不能有哪些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三、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異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提出執行異議,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異議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明,法人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有關證據材料。
(3)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在立案時異議人需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保證法律文書的準確送達。
法院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本身有報告財產的義務,正常情況下應該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而且,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的這個問題,人民法院也會依法調查的,並不是説直接按照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狀況,再決定是否採取強制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