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賠償標準2021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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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實務中主要包括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交通肇事賠償標準2021是怎樣的?

1、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實務中,住院伙食補助費通常為20元/天。

2、營養費

營養費不是每個受害人都能請求,根據傷情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實務中,營養費=20-40元/天×營養期限。

3、護理費

護理費=護理標準×護理時間×護理人數。

(一)護理標準:

護理人員有收入:護理費按照誤工費的標準收取。

(二)護理時間:

正常情況下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特殊情況下,如受害人因事故而殘疾等,可以適當延長,但不能超過二十年的最長期限限制。

(三)護理人數:

一般護理人數為一人,情況特殊時可由數人護理。護理費以護理人員數量為倍數。

4、誤工費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

(一)誤工時間:以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所出證明為準。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二)受害人有無固定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誤工費=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誤工費=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的認定隨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與傷殘等級的判定而不同。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勞動能力

勞動能力完全喪失:全部賠償。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按照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部分賠償。

殘疾賠償金可按如下方法進行計算:

(1)受害人不滿60歲的,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傷殘賠償係數。

(2)受害人滿60歲但不滿75歲的,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係數。

(3)受害人75歲以上(含75歲)的,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傷殘賠償係數。

6、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受害人不滿60歲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受害人滿60歲但不滿75歲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含75歲)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7、喪葬費

喪葬費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所導致的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

喪葬費=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8、被扶養人生活費

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是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有需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比如未成年人、六十週歲以上老年人的等。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被扶養人生活費具體可按如下方法計算:

(1)被撫養人不滿18歲的,生活費=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傷殘賠償係數÷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2)被撫養人滿18歲但不滿60歲的,生活費=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傷殘賠償係數÷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3)被撫養人滿60歲但不滿75歲的,生活費=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係數÷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4)被撫養人75歲以上(含75歲)的,生活費=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5÷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9、精神損害賠償金

對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由法院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獲利情況、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受害人因殘疾需要輔助器具的,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果器具特殊的,按照制配機構的意見確定。

評估費、鑑定費

評估、鑑定費用由鑑定機構所提供的鑑定發票確定。

11、律師費

律師費屬於因交通事故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能提供相應憑證票據的情況下,侵權人在合理範圍內進行賠付。

12、交通費

交通費是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在就醫和轉院期間所承受的交通運輸費用。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13、住宿費

住宿費是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所發生的住宿費用。

住宿費=住宿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實務中,住宿標準通常為40元/天。

14、財物損失費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務損失,包括車輛維修費、車載物品損失、車輛施救費、車輛重置費用、車輛停運損失的合理費用等,以實際票據或鑑定結果為準。

交通事故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而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按照各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來承擔賠償,主要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不僅要進行民事賠償,還要對肇事司機進行行政處罰以及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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