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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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對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是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量刑依據裁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

(2)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數量較多的;

(3)竊取、收買、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致使國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

(4)造成其他較重後果的。

三、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曾因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受過刑事處罰後又犯該罪的;

(2)與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結共同作案的;

(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被犯罪分子用於偽造信用卡,致使國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為定罪情節“較大損失”的數額標準3倍以上);

(4)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髮卡機構是有義務替持卡人的信息保密的,對於髮卡機構來講,總不可能隨便什麼人都能夠到髮卡機構查到持卡人的個人信息,如果非法向別人提供持卡人的個人信息,持卡人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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