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車站撿到東西會構成侵佔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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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火車站撿到東西會構成侵佔罪嗎

在火車站撿到東西會構成侵佔罪嗎

在火車站撿到東西拒不歸還的可能涉嫌侵佔罪。依規定,構成侵佔罪的基本條件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侵佔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在火車站撿到的東西一般為遺忘物。

2、侵佔的行為表現為將他人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包括哪些

職務侵佔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這些董事、監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佔公司的財物而成為本罪的主體。

(三)上述公司以外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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