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他人的東西據為己有構成侵佔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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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這種舉動可能會被認定為侵佔,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侵佔罪的刑事責任。
實際中,構成侵佔罪要滿足以下要件:
1、侵害了他人財物的所有權,具體包括他人委託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將他人委託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按照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根究司法解釋,數額較大標準為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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