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資多少算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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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資多少算賭博罪?

實踐中不少人會將賭博犯罪與一般的賭博娛樂行為搞混淆,而往往就是在賭債的認定方面,很多人覺得賭資到達了一定的數額,那麼就會構成賭博罪。那麼賭資多少算賭博罪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賭資多少算賭博罪?

我國《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並處。”抽頭達五千構成賭博罪。

司法解釋明確,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303條規定的“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司法解釋明確,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303條規定的“開設賭場”。域外開賭場禁招中國人。中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幫他人賭博以共犯論處。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國家工作人員從重處罰。

司法解釋明確,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條的規定從重處罰: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司法解釋明確,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帶少量財物娛樂不算賭。

綜上可知,賭資多少算賭博罪,要是行為人賭博所用的賭資到達了一定數額的話,那麼就會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這裏的賭資數額規定的是5000元以上、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當然在不同的情況下,具體的賭資數額要求是不一樣的。如果你還有這方面問題需要詳細瞭解,建議諮詢本站網站專業的刑事律師,他們將為您提供更加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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