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老闆家要錢算私闖民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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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老闆家要錢算私闖民宅嗎?

去老闆家要錢算私闖民宅嗎?

去老闆家要錢不算私闖民宅,私闖民宅語言罵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私闖民宅"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要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客觀上是非違背住宅主人意願強行侵入及主觀動機(如:尋釁滋事等)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予以認定。

二、相關法律知識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刑法》第245條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據我國刑法理論,對“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是“從一從重處罰”,即以量刑較重的罪名定罪。我國刑法對盜竊罪的定罪條件是:盜竊既遂,數額在1000元以上;盜竊未遂,數額在1萬元以上。本案中,李曉軍盜竊3500元未遂,不能定為盜竊罪。根據牽連犯的上述原則,就給他定了個“非法侵入住宅”的罪名。

三、私闖民宅證據需要什麼

可以參照以下規定蒐集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老闆若是拖欠職員的薪資,此時職員最好不要聚眾到其住所處,否則有可能會導致自己觸犯私闖民宅罪,此時不僅不能要回自己的薪資,還有可能會由於要債行為不當而使得自己會被拘留等。故此在遇到老闆不發工資的情形時,最好是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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