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住宅抓賭算不算私闖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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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住宅抓賭算不算私闖民宅?

到住宅抓賭算不算私闖民宅?

到住宅抓賭在沒有合法搜查命令的話就算是私闖民宅,否則就不算。警察進入民宅進行搜查應該持有合法的搜查命令(比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者法院簽署的),並且出示警察的工作證件證明身份。否則可以拒絕警察進入,並且應當報警。

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為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另外,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行為的,有權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的搜索、檢查。

除此之外,如果居民在住所內發生意外(比如煤氣中毒、火災等),警察也可以進入住所進行施救。

如果警方無合法依據進行搜查,根據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公安機關未具法定立案搜查手續對公民進行住宅人身搜查被搜查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可否按行政案件受理問題的電話答覆》規定,公安機關在偵破刑事案件中,對公民的住宅、人身進行搜查,屬於刑事偵查措施。對於刑事偵查措施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於行政訴訟調整範圍。如果公安機關在採取上述措施時違反法定程序,可以向該公安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反映解決,人民法院不應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擴展資料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我國《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中,我們不難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人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老百姓所擁有的住宅也是他們可以支配權利的地方,就算是政府機關或者有公務身份的人以抓賭的藉口也不能隨便傳入別人家中,除非有搜查令以及其他進入行為的法律證明,但也存在特殊的緊急情形可以在闖入之後再去申請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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