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非法集資200萬應當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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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非法集資200萬應當怎麼處罰?

銀行非法集資200萬,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應當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罰款2-20萬元,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犯罪情節的,判處5-10年有期徒刑,罰款5-5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罰款50萬元,沒收財產。

一、非法集資200萬被沒收是否合法

首先集資的財物應該返還給受害人,如果沒有受害人或者是不能確定受害人的,將上交國家。

非法集資罪最高量刑標準是什麼?

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被追究.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相關知識: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行為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危及社會穩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擊。對於某些危害較大的非法集資行為,依靠讓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手段來規制是不夠的,而必須用刑事的手段來予以打擊。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未經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處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信大家看了之後,都明白這個問題是要分情況討論的。如果是由受害人的,應該將錢還給受害人,如果沒有受害人或者是不能確定受害人的,需要將錢上交國家。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本站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提供專業的意見。

綜上所述,銀行非法集資200萬,非法集資,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司或者個人未經批准,通過非法渠道,向公眾募集資金,對於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並罰款,對於使用詐騙方法集資,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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