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他人銀行卡50張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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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他人銀行卡50張什麼罪

首先,其違反了《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户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其次,買賣銀行卡行為過程中可能會伴隨着非法持有大量銀行卡等違法行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7條之1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項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買賣銀行卡還可能會涉及賣居民身份證罪。《居民身份證法》第17條則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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