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中的高利騙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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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中的高利騙局有哪些?

非法集資最近幾年在我國頻繁發生,詐騙者採取一系列手段來誘惑社會羣眾籌集資金,主要內容是對民眾承諾有高利潤回報,只要投資一定金錢,過一段時間就能得到幾倍的金錢數額。然而就是在利益的驅使下,很多人陷入了騙局。那麼,集資詐騙中的高利騙局有哪些?下面由本站來給您解答。

什麼是非法集資?

縣打非辦負責人: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危害有哪些?

縣打非辦負責人:一旦非法集資者攜款外逃,一些受騙羣眾發現自己的血汗錢無法收回甚至傾家蕩產時,很可能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舉動,從而導致羣體性事件發生,影響社會穩定。

非法集資者大多將集資款肆意揮霍,胡亂“投資”,即使有部分資金真正用於投資,也根本不能兑現所承諾的高利息,為了迷惑廣大受害者,通常用後期吸收的資金來兑現前期資金本息,製造假象。這樣,最終必然會導致資金鍊斷裂而全面崩盤。非法集資被害者急於挽回損失,極有可能採取一些非法手段追收資金本息,這勢必會引起受害者觸犯法律,給自身帶來更大的傷害和損失。

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由誰承擔?

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負責人: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247號)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非法集資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中的一種,適用這兩條規定。

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表現形式、常用手段都有哪些?

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負責人:非法集資有多種多樣的表現形式,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十種:

一、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例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通過非法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例如: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三、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例如:通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四、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例如: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六、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七、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八、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例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九、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手段一般比較隱蔽,花樣百出。常見手段主要有六種:

一、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非法集資者往往按時足額兑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用後期集資人的錢兑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二、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受害者騙入泥潭。

三、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羣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力。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羣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羣眾投資。

四、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羣眾的信任。

五、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羣眾上當。

六、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羣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説下參與的。

集資詐騙都是非法行為,在這個詐騙手段日益高超的時代,如何才能自保不上當受騙已經成為很多人關注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還是要求自己樹立安全防範意識,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事情,在投資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等等。希望關於集資詐騙中的高利騙局的回答能幫助到您,更多相關問題請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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