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集資詐騙罪 - 認定集資詐騙罪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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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集資詐騙罪 認定集資詐騙罪要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中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表明了我國對於集資詐騙罪的打擊力度,那麼具體來説怎麼認定集資詐騙罪?而另一方面,認定集資詐騙罪要注意哪些問題?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怎麼認定集資詐騙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本罪行為人在客觀方面應當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為:

(1)主體:

集資的主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目的:

聚集資金。

(3)方式:

公司、企業募集資金主要通過發行股票、債券或者融資租賃、聯營、合資等方式進行,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是一種主要的集資方式。

(4)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

二、認定集資詐騙罪要注意哪些問題

1、區別集資詐騙罪與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

二罪都表現為非法集資,區別如下:

(1)犯罪目的不同,後罪只是籌集資金用於公司設立或擴大再生產,對所籌資金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2)犯罪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是國家對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的管理制度。

(3)行為方式不同,後罪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證券法律、法規,未經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准而發行股票、債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虛作假現象。

(4)數額、情節、後果要求不同,本罪僅要求“數額較大”,後罪要求“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

2、區別集資詐騙罪與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二罪均屬非法集資性犯罪,都包含欺詐因素。其界限如下:

(1)犯罪目的不同,後罪行為人僅具有非法獲得集資款的使用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2)犯罪客體不同,後罪客體為國家對公司股票,企業債券發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資人的財產利益。

(3)行為方式不同,本罪表現為行為人採取包括欺詐發行股票、債券在內的各種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後罪表現為行為人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股票,企業債券募集中隱瞞重要事實或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債券。

(4)犯罪主體不同,後罪是特殊主體,欺詐發行股票的行為主體只能是經批准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單位;欺詐發行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主體是經批准的具有發行債券資格和條件的公司和企業的自然人和單位,具體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企業。

(5)數額、情節、後果要求不同,後罪要求行為人具有發行股票、債券 “數額巨大、造成後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

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集資詐騙的案件一般都會引起極大關注,所以一個專業的刑辯律師必不可少,可以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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