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進行集資詐騙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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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進行集資詐騙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集資是一種增加公司資本的好方法,合法集資,依法管理和監督所募集的資金是有利於公司運營的。但是由於自身的不完善性,集資被非法分子利用成為了一種詐騙手段,而集資詐騙又分為個人與單位,基於情節的不同,量刑也不一樣的。那麼個人進行集資詐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做個瞭解。

一、個人進行集資詐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二、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非法佔用?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3、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4、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三、集資詐騙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集資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客觀方面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使用詐騙方法。傳統的詐騙方法包括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就集資詐騙罪而言,具體表現為,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在實踐中,行為人採用的詐騙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如有的行為人以“共同投資”名義欺騙他人,有的行為人採用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出若干倍的方法誘惑他人。

(2)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綜上所述,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滿足三個條件,一是目的在於非法佔有;二是個人非法集資金額達到10萬元;三是使用詐騙方法。它與單位集資詐騙區分開來,二者量刑標準各不相同,通常單位集資詐騙的數額標準會高於個人的。如果有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的朋友,小編建議諮詢律師哦,他們可以更加專業的為你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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