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交通事故定責時限是多長?

來源:法律科普站 4.42K

人傷交通事故定責時限是多長?

一、人傷交通事故定責時限是多長?

人傷交通事故定責時限最少也要十天。

1、重大複雜的事故,73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鑑定的情況,98天內作出。

2、需要重新檢驗、鑑定的,58天內作出。

3、一般需要檢驗、鑑定的,33日內作出。

4、無需檢驗、鑑定的,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法律規定

1、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複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複印件送達當事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4、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故產生的人員傷害不管是哪一方引起的也總是需要有承擔賠償的義務責任的,而事故發生之後因為有很多道程序需要經歷而導致賠償或者確定責任的時間會不斷延長,但是為了防止耽誤太長時間而讓受害的人可能面臨更多的車禍損害就必須限定時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