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時是按逮捕書上的罪名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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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時是按逮捕書上的罪名起訴嗎

不一定。因為公安移送審查起訴的罪名和批捕通知書的罪名不一致,應當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的罪名為準。

罪名是否成立需由法院作最終判決,由法院決定。法院是根據檢察院的起訴材料進行審判的,但同時也會根據被告人的抗辯及舉證材料作出獨立的審判結論。如果法院認為檢察院的起訴不能成立,那會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如果法院認為檢察院起訴的罪名有誤,則會依法變更。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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