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條屬於非法集資行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5.44K

有欠條屬於非法集資行為嗎?

有時企業或者單個想要通過融資或者借貸的方式獲得投資資金,有時向朋友或者同事等借貸,但是也有不會少犯罪分子通過借貸的手段來到達非法集資的目的,甚至在借貸時也打下了相應的欠條,很多人這時就會分不清正常借貸和非法集資的差別了,那麼有欠條屬於非法集資行為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

一、有欠條屬於非法集資行為嗎?

非法集資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而不是以是否有欠條和歸還為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非法集資的特徵

一、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二、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兑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三、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兑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説法”。

以上就是對有欠條屬於非法集資行為嗎這個問題的介紹。可見判斷一個人是否屬於非法集資需要看這個人的經濟能力能否償還、借貸的用途等多方面的用途。如果只是單純的借款,這個就屬於民事借款糾紛範圍。如果不不幸的遇上了非法集資,一定要及時報案,維護自己的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