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非法集資特徵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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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非法集資特徵要求有哪些

屬於非法集資特徵要求有哪些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非法集資詐騙案件常見形式

1.在市區重點部位派發傳單,通過免費旅遊、贈送小禮品等方式引誘羣眾,特別是遊説中老年羣體到公司參觀、聽課,以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加快企業發展步伐等為由,以投資保健品、糧油食品等項目,與投資者簽訂《資產擔保借款合同》等,許諾20%至30%的高額年化收益進行非法集資。

2.利用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公司引誘社會公眾投資,宣稱為境外實力雄厚集團在境內的分支機構,編造吸引人的投資增值項目,許諾高額年化收益,承諾借款到期一次性返還本金,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投資連鎖酒店,將酒店經營收益權承包給投資者,投資者按投資額獲取酒店收益分配權,合作承包期內可獲得投資金額20%以上年利潤預期收益,分期退還本息,進行非法集資。

4.利用O2O互聯網創新項目,聲稱將線上的消費者帶到現實商店中,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以經營進口商品獲得高增長為契機,引誘羣眾簽訂加盟網店投資合同,成為公司投資人及網站會員,許諾高額回報,進行非法集資。

5.假借P2P名義搭建自融平台,通過發佈虛假的借款項目、標的為自身融資,投資者的資金直接進入不法分子的私人賬户,募集的資金用於不法分子投資房地產、股票、期貨或以高額利息放貸賺取利差。

6.開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宣稱該公司經營項目經過國家相關部門認證,並以該項目得到了國家相關部委的支持、撥款為幌子,對投資者承諾高額回報,實施非法集資。

7.假借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社會成功人士的身份,以幫客户開展銀行驗資、打資金流水、辦理信貸“過橋”等銀行業務為藉口,承諾支付高額利息,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近幾年在社會上出現的頻率較高,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分析自己一定要注意有關的細節,這樣對於具體的問題分析就不會出現差錯,所以在實際的生活中,有關的解決方式會有一定的麻煩性,但是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直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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