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財產轉移屬於非法佔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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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財產轉移屬於非法佔有嗎?

非法集資是我國嚴厲打擊的詐騙犯罪之一,當非法集資被舉報後,公安機關凍結非法募集的資金之前,集資人可能會想盡一切辦法來通過套現等方式轉移財產。非法集資財產轉移屬於非法佔有嗎?下面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集資轉移資產屬於非法佔有嗎?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第四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 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二、對於非法集資轉移的資產怎樣追繳和處置涉案財物?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 。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 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 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三、維權辦法

(一)向涉案公司或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二)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作詢問筆錄時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或者主動提出申報、登記《非法集資參與資金登記表》,並提供集資合同、收款憑證等證據材料,注意自己留存一份填好的《非法集資參與資金登記表》;

(三)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偵查的過程中,調查組會對集資情況進行審計核實,在此過程中被害人需耐心等待並積極配合調查;

(四)在案件偵查完畢,調查組將集資情況核對確認完畢後會填制清退憑證《非法集資登記回執》,由辦理此案的公安機關在回執上加蓋騎縫章;

(五)專案組會通知非法集資活動參與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及《非法集資參與資金登記表》,換領《非法集資登記回執》。回執將作為非法集資參與資金按比例清退的憑證;

(六)專案組會依據公安、司法機關實際追繳控制的全部涉案資產變現資金及經確認的非法集資參與人出資餘額,擬訂資金清退方案;

(七)集資款的清退,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和實物資產變現的資金,按非法集資參與人出資資金餘額即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清退,對利息不予清退;對一人名下的數人出資,將清退資金給付出資具名人;對非法集資受益者,不清退本金,並追繳非法收益資金。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財產轉移屬於非法佔有。當遇到非法集資時,請及時報案。如果報案不及時,非法集資財產轉移,那麼資金有可能暫時無法返還給你。當然法網恢恢,犯罪嫌疑人無論將財產轉移到哪裏,都逃不過法律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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