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販亂擺攤打什麼電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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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販亂擺攤打什麼電話投訴?

商販亂擺攤打什麼電話投訴

商販亂擺攤可以向本地的城管局進行舉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範圍包括市容環境衞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13個方面。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二十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二)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誌;

(三)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

(四)查閲、調取、複製有關文件資料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全面、客觀收集相關證據,規範建立城市管理執法檔案並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

第二十九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屬非法物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不得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設定任務和目標。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全額上繳。

二、城市管理執法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範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第九條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

(二)與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

(三)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宜;

(四)確實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一條 城市管理執法事項範圍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的,應當與其他部門明確職責權限和工作機制。

司法實踐中,部分商販在擺攤的時候屬於佔道擺攤,佔道擺攤的做法不僅影響了城市風貌,主要是也造成了極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城管局在接到市民投訴以後,應該積極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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