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工資打什麼電話投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如果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剋扣工資或無故拖欠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8條的規定,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發放。目前,我國勞動行政部門劃歸到人力資源和社保障部門,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投訴舉報電話為12333。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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