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銷的結構類型有哪些 - 反傾銷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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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於傾銷都有或多或少的瞭解,傾銷的危害是非法大的,擾亂的市場的正常的秩序,傾銷的種類不止一種,傾銷的結構類型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了詳細的分類,分類的標準不同,結構的類型也是不同的,但是到底有哪些結構類型,有想知道的可以隨小編到本文進行深入瞭解。

傾銷的結構類型有哪些 反傾銷是什麼意思

一、傾銷的結構類型有哪些

《關貿總協定》第六條將傾銷定義為:“將一國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或公 平價格的價格進人另一國市場內,並對某一締約國領土內已建立的某項工 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或對某一國內產業的興建產生實質性損害。”

①此處的正常價值或公平價格通常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有如下可供 選擇的標準:①出口國或原產地國的國內銷售價格。

②對第三國的出口價格.

③機構價格,即被指控傾銷產品成本加上一定幅度的利潤。

④替代國價格。

⑤相似產品在進口國的銷售價格。西方發達國家對來自其被視為市 場經濟國家的傾銷產品,主要採用前三種方法確定正常價值,而對於來自被 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傾銷產品,主要採用後兩種方法確定正常價值。 傾銷可分為四種類型:

零星傾銷—製造商拋售庫存,處理過剩產品。這類製造商既要保護其在國內的競爭地位,又要避免發起可能傷害國內市場的價格戰,因此,必 然選擇不論定價多低,只要能減少損失就大量銷售的辦法向海外市場傾銷。 掠奪傾銷—企業實施虧本銷售,旨在進人某個外國市場,而且主要為 了排斥國外竟爭者。這種傾銷持續時間較長。一旦企業在市場上的地位確 立,該企業便依據其壟斷地位而提價。

持久傾銷—企業在某一國際市場持續地以比在其他市場低的價格銷 售,是持續時間最長的一類傾銷。其適用前提是各個市場的營銷成本和需 求特點各有不同。

逆向傾銷—母公司從海外子公司輸人廉價產品,以低於國內市場價 格銷售海外產品而被控告在國內市場傾銷,這種情況在國際營銷實踐中時 有發生。

國外許多公司事實上都曾進行過傾銷.它們為了逃避反傾銷調查,除了採取多種國際營銷方式。變單純的出口為在東道國生產,降低成本及低價 銷售這些合理的方法外,還通過給進口商回扣、把出口產品偽裝成進口國內 生產的產品、開具假文件隱瞞出口產品真實價值等手段隱瞞傾銷行為。

二、反傾銷是什麼意思?

傾銷是國與國之間的行為, 通俗理解是一國向另一國惡意(低於成本價)輸出大量某種商品, 以達到摧毀目標國該產業或佔領目標國某市場的意圖。

所謂反傾銷就是, 比如, 當本國人看到來自某一外國的某種進口產品價格極其低, 比本土產品低很多, 低得不正常, 因而懷疑其低於成本價, 那麼本國生產該產品的企業就會像商務部舉報申請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再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規定做一系列調查(理想情況下), 然後判斷這一外國是否為惡意壓低商品價格至成本價以下, 如果確實低於成本價, 而非競爭優勢, 則採取反傾銷措施, 比如加徵懲罰性關税(提高從該國進口這種貨物的價格)。

現在,反傾銷調查往往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一些國家為了保護本國某產業,向低價出口該產品至該國的國家發起反傾銷調查,奇怪的是儘管很多時候這是競爭優勢,但反傾銷調查居然通過了,然後出口國就被莫名其妙地徵收了懲罰性關税。一般這種情況下,遭“反傾銷”的國家也會進行報復。

另外,很多國家將反傾銷作為一個政治手段, 而非純粹為了維護貿易公平而做的. 比如有些國家認為中國使用勞力過於低價, 雖然沒有壓低銷售品的價格至成本價以下, 但卻使用了不正當的競爭手段降低成本(如故意"剝削"勞工), 所以認定中國的出口向該國的貨物為傾銷, 並徵收懲罰性關税。

三、徵收期限

反傾銷税的徵收期限不超過5年;但經複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税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税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深入閲讀本文,傾銷的結構類型比較多,都是根據嚴格的標準分類出來的,為了就是讓大家能夠全面的瞭解傾銷,通過詳細的類型瞭解傾銷的危害,再進一步打擊傾銷行為。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可以諮詢在線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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