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為共同犯罪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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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為共同犯罪情況有哪些
共同過失犯罪行為,即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屬於共犯,只需根據個人的過失犯罪情況分別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即可。
故意加過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實施共同的危害行為,但罪過形式不同,即一人為故意犯罪,一人為過失犯罪,雖然兩人的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但不屬於共同犯罪
犯罪的故意內容不同,該不同的罪過內容能夠決定行為性質不同。
同時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謂同時犯,即指沒有共同實行犯罪的意思聯絡,而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場所實施行同一性質的犯罪行為,對此應作為單獨犯罪分別論處。
實行過限的情形,所謂實行過限,即超出共同故意範圍之外的犯罪行為,這部分過限不屬於共犯範疇。
事前無通謀的事後幫助,事前無通謀的事後幫助行為主要是指事後窩藏、包庇、窩贓、銷贓等行為,對此,不構成共同犯罪。因為在事先無通謀、在犯罪實行過程中也無通謀,故缺乏共犯的主觀條件,對這種事後幫助行為應單獨定罪。
先後犯的特殊情形,所謂先後犯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極為接近的時間、場所,對同一犯罪對象先後實施同種犯罪,而主觀上沒有犯意聯繫的情況。由於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共同故意,因而不構成共同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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