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傳銷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9W

在我國傳銷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一般的傳銷活動只是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已經成為了傳銷罪,那説明對於我國市場經濟秩序已經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干擾,深陷傳銷當中的很多人都是已經受騙但是自己還是一種不自知的狀態。民間也有很多的人比較關心在我國傳銷罪的追訴期是多久?這個問題必須要看傳銷罪本身的量刑了,如果量刑不滿五年的,那追訴期也是五年之內。

在我國傳銷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1、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我國刑法第89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我國刑法第89條規定,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我國刑法第89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最高量刑是多少?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傳銷罪的追訴期是必須要結合傳銷罪的這種犯罪行為的量刑長短,因為目前在我國對於傳銷規定的情節嚴重的量刑是五年以上,而刑事訴訟法當中量刑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追訴期是十年,一般傳銷罪的追訴期也是五年的,過了追訴期以後,就沒辦法再對組織傳銷活動的這些主要人追究法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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