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的合同起訴有效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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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當初在籤合同的時候是雙方當事人全部都協商一致呈現在書面合同當中的,但是隨着合同的履行,因為一些特定的因素難以避免的就會引起雙方針對合同當中的某些履行條款引發糾紛。在無法退讓的情況下可能也只能通過司法訴訟來解決了,那麼,在我國規定的合同起訴有效期多久?

在我國規定的合同起訴有效期多久

一、在我國規定的合同起訴有效期多久?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二、合同糾紛起訴條件有哪些?

想打合同官司告狀必須有起訴這一環節,但這也並不意味着生活中只要有人起訴,法院都必須立案受理。事實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條件的訴訟案件,而這法定條件便是每個欲行使訴訟權利的公民所必須知道且要嚴格把握的。起訴的法定實質要件有:

1、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必須在訴狀中説明被告是誰及其基本情況。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寫明包括姓名、年齡、籍貫、性別、家庭住址、郵編、電話等情況。如果被告是單位的,需要寫清單位的全稱、地址、郵編、聯繫方法、單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必須在訴狀中明確提出讓法院依法保護的具體民事權利是什麼,同時提出相應的事實根據和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所訴的問題,必須屬於人民法院依法擁有管轄權,並符合地域管轄、級別管轄。

4、原告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即原告要起訴的案件必須和起訴者本人或單位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三、合同糾紛訴訟費用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

(二)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我國民法典當中規定的因為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之內的,但合同起訴的這件事情不是像大家想的這麼簡單的,因為有的時候還涉及到抗辯權的相關權利,在引發了合同糾紛準備起訴之前,不妨先過問一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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