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重傷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3W

一、過失致人重傷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過失致人重傷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其客體為身體即自然人的軀體,包括四肢、五官及毛髮、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構成肢體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亦應屬於身體,但可以自由裝卸的則不屬於身體。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認定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需要注意兩點:其一,構成過失重傷罪,法律不僅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他人實際的傷害結果,而且要求這種傷害達到重傷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如果過失致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行為人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也是本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重要區別之一。

所稱重傷,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二、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即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傷結果的產生,並不是由該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決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二、過失致人重傷的犯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四、過失致人重傷的犯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例如:過失爆炸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處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過失致他人重傷的,那麼只要構成的要件齊全,必定就會接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且在處理的過程中也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案件越重的所承擔的刑法責任就會越重,所以,案件不同所承擔的責任就會不一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