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他人偷越過境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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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他人偷越過境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組織他人偷越過境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組織他人偷渡過境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就包含了組織者,但是這個組織者他可能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羣體,同時他的客體也就是説偷渡者,個人或者是一個羣體。他的主觀方面就是,為什麼要偷渡他人過境?他的客觀方面就是已經造成了偷渡過境這個罪狀。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國家對國邊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維繫着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國邊境的安全以及社會秩序的穩定。為此,我國制訂了《邊防檢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規。這些法規明確規定,任何人出入我國的國邊境,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履行必要的申辦手續,經有關部門簽發出入國邊境的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入我國國邊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人嚮往、追求外國及港澳地區的生活,出境謀生的思想,組織他們偷越國邊境而從中大發不義之財。這種行為無疑嚴重破壞了國家對國邊境的管理秩序,影響了我國社會秩序的穩定,在國際上給我國造成了惡劣影響,而且還會給國內外的犯罪分子包括敵特間諜分子非法出入我國國邊境,進行犯罪活動或逃避法律制裁以可乘之機。

二、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主體。本罪主體沒有國別及居住地的限制,不論是中國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區的居民)還是外國人,也不論是邊境地區的居民還是內地來過境地區的居民,均可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三、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觀目的是要將他人非法送出或引進國邊境。主觀上不一定必須具備以營利為目的。實踐中,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實施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如以走私、拐賣人口、詐騙等犯罪活動為目的,而實施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採取煽動、串連、拉攏、引誘、欺騙、強迫等手段,策劃聯絡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

組織,一般表現為煽動、串連、拉攏、策劃、聯絡他人偷越國邊境以及為偷越國邊境進行準備、製造條件的行為。例如,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交通運輸工作;為他人偷越國邊境出謀劃策,擬定偷越國邊境的具體行動計劃;確定偷越國邊境的時間、路線,指示偷越國邊境的具體地點等等。行為人通常兼而實施上述、系列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方式的全部,但也有的只實施其中的一種或幾種。近年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活動日益向着集團化的方向發展。境內外組織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分子,往往互相勾結,嚴密分工,有的實施煽動行為,有的實施串連行為、有的實施具體安排偷越國邊境的時間、路線等的行為,有的則負責聯絡偷越國邊境的交通工具……不管行為人具體實施哪一種行為,上述各行為的指向都是相同的,那就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因而,上述各行為並非各自獨立,而是相互聯繫、密切配合,構成一個完整的共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至於組織偷越的地點,可以是邊境口岸,也可以是非邊境口岸,具體地點如何,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在偷渡他人過境的犯罪中的四個要件分別是組織偷渡的。人或羣體這個羣體可以是國內的,也可以是國外的。因此要按照,個別羣體和特殊羣體對待。還有就是,偷渡者偷渡者就是這個案件中的犯罪客體。同時主觀方面就是為什麼要偷渡客觀事實就是不管為什麼要偷渡,他偷渡的行為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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