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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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刑法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我國刑法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其客體為身體即自然人的軀體,包括四肢、五官及毛髮、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構成肢體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亦應屬於身體,但可以自由裝卸的則不屬於身體。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二、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九十五條 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三、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區別有哪些?

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有以下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四、過失致人重傷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過失致人重傷的判刑不會超過三年有期徒刑的,因為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沒有任何惡意性,可是,因本人過失導致別人重傷的,給受害人造成的影響也很嚴重,所以,過失致人重傷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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