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用卡詐騙若干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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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用卡詐騙若干的司法解釋

信用卡這個詞彙對我們來説並不陌生,在生活中,它是各大銀行或財務機構頒發給那些資信狀況良好的人士,是信用良好的一種憑證,而信用卡的不慎使用或辦理也會給我們帶來很多麻煩,關於信用卡詐騙若干的司法解釋您知道多少呢?大家跟着本站的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一、關於信用卡詐騙若干的司法解釋:

(一)、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二)、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佔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三)、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四)、關於金融詐騙罪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五)死刑的適用

刑法對危害特別嚴重的金融詐騙犯罪規定了死刑。人民法院應當運用這一法律武器,有力地打擊金融詐騙犯罪。對於罪行極其嚴重、依法該判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定要堅決判處死刑。但需要強調的是,金融詐騙犯罪的數額特別巨大不是判處死刑的惟一標準,只有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的犯罪分子,才能依法選擇適用死刑。對於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但追繳、退賠後,挽回了損失或者損失不大的,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

(六)財產刑的適用

金融犯罪是圖利型犯罪,懲罰和預防此類犯罪,應當注重同時從經濟上制裁犯罪分子。刑法對金融犯罪都規定了財產刑,人民法院應當嚴格依法判處。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在法律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對於具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的被告人,對於本應並處的罰金刑原則上也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

信用卡在帶給我們便利的同時也會給我們帶來一些負面影響,信用卡的辦理離不開信用二字,所以在辦理信用卡之前也應該多瞭解有關信用卡方面的一些事情,關於信用卡詐騙若干的司法解釋也是需要做更多深入的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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