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假幣罪的行為對象在法律上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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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假幣罪的行為對象在法律上怎麼規定的?

很多人對於假幣沒有辨別能力,也有人故意運輸假幣使用假幣。運輸假幣罪是指明知道是假幣,還利用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交通國家運輸偽造貨幣,數額較大會構成犯罪。那麼,運輸假幣罪的行為對象法律上怎麼規定的?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運輸假幣罪的行為對象

1、大多數犯罪要求有對象,極少數犯罪不要求。

2、如果一個犯罪要求有特定對象的存在,就意味着在客觀上必須存在或可能存在這種對象;如果客觀上根本不存在這種對象,不構成這個罪(包括未遂)

3、行為對象:沒有這個物不構成犯罪,如運輸假幣必須要求有假幣這個對象存在,否則不構成運輸假幣罪未遂。

二、運輸假幣罪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貨幣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眾所周知的常識,在現實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某一貨幣的情況。只有偽造的貨幣,才能有以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或者購買的可能,因此,無論是出售者還是購買者,其主觀上想牟取非法利益,發不義之財的目的不言自明。至於運輸偽造的貨幣罪,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在主觀上也有故意。如果託運人並未向承運人如實告知所運貨物的真實情況,因受矇騙等原因不知道所運輸的是偽造的貨幣的,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在客觀上必須有運輸偽造的貨幣的行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明知道是偽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偽造的貨幣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的行為。(一般認為,“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是指如從A省運往B省,而在某省某市A區與B區之間的運送不認定為運輸而應認定為持有。)

3、運輸偽造的貨幣,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三、運輸假幣罪的立案標準

行為人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三條 出售、購買假幣或者明知是假幣而運輸,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處罰 對於出售、購買、運輸偽造貨幣罪的處罰,刑法規定了三檔刑: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運輸假幣罪的行為對象包括客觀對象,比如受害人或者組織,也包括行為對象,即運輸的假幣。運輸偽造的貨幣,數額較大會觸犯刑法,量刑為三年以下、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運輸假幣罪的行為對象在法律上怎麼規定的?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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