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強姦罪的實行行為是什麼樣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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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對強姦罪的實行行為是什麼樣界定的?

法律上對強姦罪的實行行為是什麼樣界定的?

我國刑法對犯罪預備與未遂的區別關鍵是看犯罪行為是否已經“着手”。要正確區分強姦預備與未遂的界限,就應正確理解和把握該罪“着手”的涵義。“着手”體現了主客觀統一的原則。

首先在客觀上,“着手”是實行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行為要件的起點,即行為人已經開始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的客觀行為,即屬於犯罪實行行為。犯罪一旦進入“着手”,便標誌着犯罪預備行為的終了和犯罪實行行為的開始,因此,判斷是否已經“着手”,應當根據刑法分則對不同犯罪所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行為要件來具體分析。

其次,“着手”在主觀上是行為人犯罪意圖的明確反映和實際體現,即行為人實施犯罪的故意內容已經通過其客觀實行行為的開始實施而充分地表現出來。“着手”不是一種純客觀動作,而是在行為人某種犯罪意圖支配下所實施的犯罪實行行為一系列動作中的初始動作。“着手”作為犯罪實行行為的開始,它所反映和體現的行為人犯罪意圖與犯罪預備在程度上有很大不同。一般地説,犯罪預備的行為人其犯罪意圖反映和體現得尚不明顯、具體和確定;而進入“着手”後的犯罪實行的行為人其犯罪意圖反映和體現得明顯、具體和確定。

也就是説,行為人的某種犯罪故意內容正是通過“着手”實施某種犯罪的客觀實行行為而開始得到具體實現和實際展開。因此,只有從主客觀相統一的特徵上來把握,才能正確區分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界限。

強姦未遂的類別和特徵

強姦未遂包括兩種類型:

1、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為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未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的過程中,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為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2、能犯強姦未遂和不能犯強姦未遂。能犯強姦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為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強姦未遂,是指由於行為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為手段或行為對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以上是對於強姦罪的實行行為的解釋。

強姦未遂特徵是: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強姦犯罪沒有得逞,指強姦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對於結果犯,行為人僅僅實現了其實施犯罪的故意,沒有實現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結果的故意。對於實行犯,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也沒有完全實現,即行為人慾實施完畢的行為沒有實施完畢。不論行為和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3、強姦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社會上有些心理黑暗的人,才會有這般無恥的行為。雖然我國法律有相對明確的對於強姦罪的實行行為的界定,但是實際上關於強姦罪的判定有時候還是存在爭議的。很多時候,強姦行為未遂,判定的罪名會低很多,但是對受害者的傷害並不會因為強姦未遂的行為而有分毫的減少,每一個受害者,不論是否被強姦,心理的傷害都是一輩子的。所以大家出行要注意安全,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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