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中國對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最重的判刑標準是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標準分別為50萬元、250萬元。
二、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虛開抵扣税款發票案件中,罰金的標準從2萬元到50萬元不等,判刑的話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有可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所以,處罰標準不是根據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的罪名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