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必須備具的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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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構成必須備具的要件是什麼?

犯罪構成必須備具的要件是什麼?

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應為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客體要件是刑法規定的、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侵犯的社會關係。客觀要件是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徵,有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對象。主體要件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主體本身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即必須是實施了危害行為的人,並且達到了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必須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主觀要件是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一般有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二、犯罪構成的選擇要件是什麼?

犯罪構成的選擇要件,是指不是每一個犯罪構成而是部分犯罪構成必須具備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對犯罪主體只要求達到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則要求除具備上述條件外,行為人還必須具備某種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如瀆職犯罪的主體必須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又如,犯罪的時間、地點並不是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時間、地點作為犯罪構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狩獵等犯罪,刑法規定必須是在禁漁區、禁漁期、禁獵區、禁獵期這些特定的時間地點實施才能構成。

任何犯罪都是具體的,其構成要件都是不一樣的,盜竊罪不同於詐騙罪、故意殺人罪不同於故意傷害罪,就在於他們有法律規定的具體要件。例如故意殺人罪,必須具備侵害人的生命權、出於殺人的故意、實施了殺人行為這些具體的構成要件才能構成。

綜上所述,不同的刑事犯罪對應的具備要件不同,但是犯罪的共同要件都有幾方面,檢察院在寫公訴書的時候,會從犯罪主體、客觀表現及侵害對象等方面判定適用的罪名。我國對犯罪要件規定是四要件,如果缺失或者要件不全就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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