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未遂構成了盜竊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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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未遂構成了盜竊罪嗎?

一、入室盜竊未遂構成了盜竊罪嗎?

入室盜竊未遂沒有構成盜竊罪,入室盜竊未遂屬於盜竊未遂。盜竊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種。《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對犯罪未遂的定義是:“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這是對犯罪未遂從主客觀兩個方面總的原則性界定。這一原則性界定也同樣適用於盜竊未遂,即盜竊者實施盜竊時在客觀上“已經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盜竊未遂。

依照《刑法》第23條規定以及入户盜竊未遂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構成犯罪,但可以根據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入室盜竊怎麼判處?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盜竊未遂事實中的“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於未遂,只是“可以”從輕或減輕,並不是必然會從輕,具體怎麼判,要看其他情節。

三、入室盜竊可以和解嗎?

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公訴案件: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盜竊罪屬於《刑法》第五章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因此盜竊罪可以適用和解程序,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和解程序。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入室盜竊一般是按照偷盜的數額和情節嚴重程度進行判刑的,情節一般的判處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最高的會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同時入室盜竊是可以進行和解的,和解之後人民法院是不會判處刑罰的。盜竊未遂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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