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太輕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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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太輕應該怎麼辦

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太輕應該怎麼辦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請求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重新作出處理。但是,該訴訟請求也許會被支持,也許被駁回。

二、我國刑法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拐賣兒童罪,是指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其中,“兒童”一般指14週歲以下的人。拐騙是指行為人以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兒童處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並脱離其家庭或監護人;綁架是指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麻醉等方法,將兒童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脱離其家庭或監護人;收買指在出賣之前支付錢物,購買兒童,收買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販子收買,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親屬收買;販賣是指將已控制在手中的兒童轉賣給他人;接送是指在拐賣兒童過程中,負責藏匿、看管、轉換車船等中間轉運。只要實施了前述一種行為,即以拐賣兒童罪論處。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家屬可以要求賠償。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小天使,進行拐賣孩子的人都是喪盡天良的,一般大家都會認為直接判死罪。但是國家有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是直接判死罪的,當事人即便進行抗訴,人民法院也只能根據案情和法律法規進行判刑,抗訴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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