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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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幾年?

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幾年?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拐賣為目的的綁架、綁架、買賣、接送、轉移、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販賣婦女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特別嚴重。

(一)被拐賣婦女集團的主要分子;

(二)被拐賣婦女三名以上的;

(三)姦夫、被拐賣的婦女;

(四)受欺騙或者被迫誘拐賣淫的,或者將被誘拐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販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麻醉等手段誘拐婦女的;

(六)造成被拐賣婦女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婦女被賣到國外,應當指出,即使是轉讓自己的子女也可能構成犯罪

例如滿足下列條款:

(1)如果將生育作為非法牟利手段出售;

(2)“送”孩子給別人,為別人收集鉅額的金錢,顯然不是“營養”或“謝謝”;

(3)其他反映違法牟利目的的“餵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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