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類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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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集資犯罪主體可以是個人,也能是企業,如今在公安機關查獲的案件中,很多都是企業犯罪的。羣眾投資企業被騙取錢財後,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符合立案條件,公安機關要立案偵查。那麼,企業類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企業類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

3、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4、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有哪些?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綜上所述,企業搞非法集資,一般是通過發行虛擬債券、股票等。按照規定,企業類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是50萬,構成這個標準的,公安機關就會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企業涉嫌非法集資的話,法院是審理案件後做出判決,企業的直接負責人要承擔刑罰,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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