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糾紛導致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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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糾紛導致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處罰?

家庭糾紛導致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處罰?

家庭糾紛導致故意毀壞財物罪將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也可以這樣説,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為。此罪的構成特徵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徵,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刑法條文規定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家庭糾紛所引發的一些口角甚至是打架鬥毆的現象,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的,如果情節比較輕微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即可。如果比較嚴重的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比如説因為家庭矛盾所引發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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