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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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且還應當是具備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能夠提起民事訴訟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一般來説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實提起訴訟,本罪並未規定行為人需具備特定的主觀目的,所以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的主觀目的是否為了謀取利益,謀取利益的性質是否正當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秩序,具體而言,是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財產權、婚姻權、收養權、監護權、繼承權等合法權益。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為,不僅浪費寶貴的民事司法資源,導致真實訴訟無法得到及時審理,嚴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決權威性,同時還可能對法官職業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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