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敲詐勒索請律師有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一、對於敲詐勒索請律師有用嗎?

對於敲詐勒索請律師有用嗎?

敲詐勒索請律師是有用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二、敲詐勒索量刑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8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6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共9條,提高了打擊力度。

司法解釋主要規定了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特殊認定標準,“多次敲詐勒索”的認定,敲詐勒索“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敲詐勒索罪判處罰金的標準等內容。

綜合上面所説的,敲詐勒索就是屬於以非法的方式佔有為目的,而利用恐嚇或威脅的方式進行勒索財物,對於此行為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對於犯罪嫌疑人也是有權利請律師來幫助自己辯護,而且律師在案件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利用法律的條款來做減輕罪行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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