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需要找的專項律師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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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詐勒索罪需要找的專項律師有什麼用?

敲詐勒索罪需要找的專項律師有什麼用?

敲詐勒索罪找的專項律師的主要作用具體如下: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敲詐勒索罪什麼時候可以聘請辯護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辯護律師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如果已經定罪量刑,罪犯或親屬對判決不服的,可委託律師在法定期限內上訴或申訴。

對於公民來説,只要受到了公安機關要求協助自己配合敲詐勒索罪等刑事案件的偵查,那麼自受到通知時起,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就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律師在接受委託之後,需要履行保護自己當事人的權益、不實施偽造與案件相關證據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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