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輕傷二級了還不抓人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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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

構成輕傷二級了還不抓人為什麼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依據上述規定,打人致輕(微)傷,如果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如果是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以上,這已經構成刑事公訴案件,公安機關肯定要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派出所不抓人,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信訪,請求及時依法制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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