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構不構成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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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構不構成刑事立案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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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刑事立案後被告不在國內,會怎樣?

  如果受害人經鑑定傷情達到輕傷二級,公安機關要依法立案,偵查結束後要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犯罪後嫌疑人逃跑不在國內,公安機關可以對其下達拘留證,然後網上進行通緝。  被網上通緝的,終身追究,不受時效的限制,直到抓獲歸案。  犯故意傷害罪的,依法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的,化解矛盾,法院在判決時,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同時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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