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非法集資是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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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非法集資是詐騙嗎?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步伐,新型非法集資不斷變換作案手法,人們在辨別非法集資犯罪時,越來越困惑,當人們遇到各種新型非法集資及集資詐騙、詐騙時,開始產生一些疑問:非法集資是詐騙嗎?小編將簡單介紹下非法集資與詐騙的認定和區別。

一、非法集資需滿足四個條件: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其主要特徵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三、非法集資罪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詐騙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詐騙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兩者區別主要是:

(一)犯罪的對象不同。非法集資罪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後罪即詐騙罪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並獲取其錢財。

(二)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非法集資罪與詐騙罪而言,非法集資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非法集資罪定罪科刑。

針對這一問題,以上簡述對詐騙和非法集資進行了簡單的解釋和説明,相信大家對此有所瞭解了。在接下來的生活工作中,遇到各種形式所宣稱的集資事件,我們可以根據上述介紹一一對照分辨。對於非法集資,將以非法集資罪定罪處罰;對於詐騙,將以詐騙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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