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租賃押金是非法集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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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押金都在生活當中是很常見的一種交易方式,不管在租房租車的時候,對方都會要求租賃者交一定的押金。其實有一部分人認為收押金是有一點不合理的,甚至會把租賃押金和非法集資這種違法亂級的事情聯想在一起。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租賃押金是非法集資嗎?

在我國租賃押金是非法集資嗎

一、在我國租賃押金是非法集資嗎?

收取押金不是非法集資

租賃押金是非法集資嗎 的問題從法律層面講,繳納或收取押金,目的在於對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起到一定的擔保作用,既可以督促承租人或使用人正當使用房屋或自行車等租賃物,也可以確保發生不當損害時,出租人或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

二、非法集資的特徵主要是什麼?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三、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租賃押金不是屬於非法集資的,按照合同法當中的相關規定收取押金,是為了能夠督促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當中的條款,因為押金到時候還是要進行退還的。但是非法集資卻不是這樣,非法集資的目的就是要佔為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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